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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孫海悅)國家新聞出版署、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組織開展2022年度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工作,以加強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切實推進國家古籍整理出版中長期規劃的順利實施。申報材料須于12月1日前報送。
此次申報范圍包括:申報單位須為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具有出版資質的出版單位,具備完成古籍整理出版項目的條件和能力。申報項目須為古籍整理作品。整理對象應為1911年以前在中國抄寫或刊行的漢文書刊、文獻資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漢文文字為載體的文獻資料。整理方式主要包括點校、注釋、今譯、影印、匯編、索引、書目等,研究著述不在申報之列。申報項目須已簽訂出版合同、具備80%以上書稿并列入2022年度出版計劃,應在2023年3月底前如期出版。
此次共有5個方面申報重點:公益性古籍整理出版項目;具有較高版本價值、學術價值、文化傳承價值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及具有較高學術含量的深度整理項目;提煉、展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精神標識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具有當代價值、世界意義的文化精髓,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有利于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列入國家古籍整理出版中長期規劃的項目。
各級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和出版單位主管部門要根據新形勢新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指導有關出版單位把好出版導向,優化選題結構,加強項目遴選,組織做好申報材料的審核、匯總和報送工作。各出版單位可申報項目數根據國家古籍整理出版中長期規劃實施情況、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專項經費歷年項目申報和獲資助情況、資助項目完成和獲獎情況、資助項目管理工作情況等予以綜合評定,各出版單位應按照系統中設定的申報數進行申報。各出版單位申報影印類項目不得超過可申報項目數的50%。申報項目應具備古籍數字化開發利用條件,如獲資助,項目內容應優先納入國家古籍數字化總平臺。